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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为亲复仇,自古以来便是天经地义的事
。”
&esp;&esp;临漳学
中,公羊
在对众人阐述他的“大复仇”理念。
&esp;&esp;“王亥在有易氏为客而
有易之妾,有易之君绵臣杀王亥,是故王亥之
上甲微从河伯氏
借师而伐有易,灭之,遂杀绵臣。”
&esp;&esp;“宗周末年时,秦仲在西犬丘被西戎攻杀,其
秦庄公继位,生
三人。过了一代人后,秦庄公死,本应该由
世父继位,然而世父却说:‘戎杀我祖父仲,我非杀戎王则不敢
邑’。于是世父便将君位让给弟弟秦襄公,自己带兵前去攻击西戎。”
&esp;&esp;三代之时,血亲复仇曾是礼仪,规范着世人的生活,它也是一
德律令,引导着当时人们的选择。
&esp;&esp;
秋时期去古未远,这
古老的习俗得以保留,所以这时候,同时又是复仇现象最为频现的时期。
&esp;&esp;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楚人的复仇。
&esp;&esp;这次伍封刺杀案的几个涉及人
:伍
胥、伯嚭、屈敖,他们的祖辈或者自
,都有参与血亲复仇的事迹。
&esp;&esp;屈敖的祖先
灵(屈巫臣)因为族人被楚国的令尹、司
所害,遂助晋国谋楚,最后让自己的两个仇人疲于奔命而死。伍
胥为报父兄之仇,
吴伐楚的事迹更是家喻
晓,不需赘述。而伯嚭的祖父伯州犁被楚君所杀,伯嚭也跑到吴国和伍
胥合作谋楚,最终跟他一起鞭尸报仇……
&esp;&esp;有这么多先例在,伍
胥之
伍封会拾起父亲当年走过的路,杀死仇人,自然就顺理成章了。
&esp;&esp;“我曾经去过叶地,向孔
询问为父母复仇之
,孔
回答说:‘作为儿
的,若是父母被冤杀,就要睡在草垫
上,拿盾牌当枕
,还不能去
官,日夜不忘此仇,一旦在街
遇到仇人,就要拿
随
携带的兵
立刻杀掉仇人!’如此,才不枉为人
。”
&esp;&esp;“伯嚭因祖父族人之仇而报复楚平王、楚昭王,残破郢都,鞭挞楚王尸
,
楚王之妻女。今日嚭也因谋害伍
胥而被
胥之
所杀,这世上哪有伯嚭可以报仇,别人却不能找伯嚭报仇的
理?纵然他
首相离,也是咎由自取,何怨之有?”
&esp;&esp;在一边赞同声中,公羊
结束了他的阐述。
&esp;&esp;说起来,不但是孔
,整个天
,哪怕是被复仇搞得差
亡国的楚国,从官方到平民,都对血亲复仇极其推崇,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而曾经亲自手刃仇人的上甲微、
灵、伍
胥,乃至于年轻时候的伯嚭,他们那
彻刚
的意志,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复仇
神,都受到了舆
的同
和颂扬。
&esp;&esp;然而事
总有例外,虽然公羊
以及邺城的大多数人一致认为,伍封的行为大快人心,不但应该无罪释放,反而要加以表彰。但大理寺却不认这个理,自古以来一直天经地义的
理,在赵国的律法面前,却不被承认了……
&esp;&esp;邓析为首的大理寺法家官吏们,是
决站在私人复仇的反面的,他们指着《赵律》上“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的条款给在大理寺门前喊冤的人看,认为伍封的作为已经
犯了这条法律,且造成了故意杀人的罪,依法应当严惩不贷。
&esp;&esp;这
可
了
蜂窝了,邺城人本就对伍封十分同
,当社会舆
、民众的固有观念和律法条文产生冲突时,造成的是法律
门与整个邺城社会的敌对,一
浪
开始席卷邺城,为伍封喊冤的呼声越来越大。
&esp;&esp;如此一来,大理寺便陷
了尴尬的局面中,他们要依法判决,却遭到了整个赵国民
的反对。虽然告诉自己这是对的,但一
门就被百姓用白
鄙夷,说他们是为
佞张目,残害国之栋梁的酷吏,理官们心里也不是滋味,整个律法
门在这件事里,有些里外不是人了。
&esp;&esp;好在赵侯似乎一直是站在他们
后的,并没有迫于舆
对大理寺施压放人。但奇怪的是,赵无恤却并未对舆
加以镇压,似乎乐见其成地坐视其发展……
&esp;&esp;……
&esp;&esp;邺城风起云涌,
乐
中却一片平静。
&esp;&esp;“要是不让人说话,寡人开临漳学
意义何在?还不如直接一纸禁令严禁学术,焚毁诗书杂学,万
齐喑好了。”
&esp;&esp;日居殿
,当太
恒有些着急地来询问此事时,却见赵无恤仍旧在不慌不忙地
理其他事
,只是淡淡地说
:“防民之
甚于防川,寡人可不
周幽王。有时候,民间积累的愤懑需要适当
洪,反正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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