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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2章 复仇之义(xi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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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为亲复仇,自古以来便是天经地义的事。”

&esp;&esp;临漳学中,公羊在对众人阐述他的“大复仇”理念。

&esp;&esp;“王亥在有易氏为客而有易之妾,有易之君绵臣杀王亥,是故王亥之上甲微从河伯氏借师而伐有易,灭之,遂杀绵臣。”

&esp;&esp;“宗周末年时,秦仲在西犬丘被西戎攻杀,其秦庄公继位,生三人。过了一代人后,秦庄公死,本应该由世父继位,然而世父却说:‘戎杀我祖父仲,我非杀戎王则不敢邑’。于是世父便将君位让给弟弟秦襄公,自己带兵前去攻击西戎。”

&esp;&esp;三代之时,血亲复仇曾是礼仪,规范着世人的生活,它也是一德律令,引导着当时人们的选择。

&esp;&esp;秋时期去古未远,这古老的习俗得以保留,所以这时候,同时又是复仇现象最为频现的时期。

&esp;&esp;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楚人的复仇。

&esp;&esp;这次伍封刺杀案的几个涉及人:伍胥、伯嚭、屈敖,他们的祖辈或者自,都有参与血亲复仇的事迹。

&esp;&esp;屈敖的祖先灵(屈巫臣)因为族人被楚国的令尹、司所害,遂助晋国谋楚,最后让自己的两个仇人疲于奔命而死。伍胥为报父兄之仇,吴伐楚的事迹更是家喻晓,不需赘述。而伯嚭的祖父伯州犁被楚君所杀,伯嚭也跑到吴国和伍胥合作谋楚,最终跟他一起鞭尸报仇……

&esp;&esp;有这么多先例在,伍胥之伍封会拾起父亲当年走过的路,杀死仇人,自然就顺理成章了。

&esp;&esp;“我曾经去过叶地,向孔询问为父母复仇之,孔回答说:‘作为儿的,若是父母被冤杀,就要睡在草垫上,拿盾牌当枕,还不能去官,日夜不忘此仇,一旦在街遇到仇人,就要拿携带的兵立刻杀掉仇人!’如此,才不枉为人。”

&esp;&esp;“伯嚭因祖父族人之仇而报复楚平王、楚昭王,残破郢都,鞭挞楚王尸楚王之妻女。今日嚭也因谋害伍胥而被胥之所杀,这世上哪有伯嚭可以报仇,别人却不能找伯嚭报仇的理?纵然他首相离,也是咎由自取,何怨之有?”

&esp;&esp;在一边赞同声中,公羊结束了他的阐述。

&esp;&esp;说起来,不但是孔,整个天,哪怕是被复仇搞得差亡国的楚国,从官方到平民,都对血亲复仇极其推崇,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曾经亲自手刃仇人的上甲微、灵、伍胥,乃至于年轻时候的伯嚭,他们那彻刚的意志,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复仇神,都受到了舆的同和颂扬。

&esp;&esp;然而事总有例外,虽然公羊以及邺城的大多数人一致认为,伍封的行为大快人心,不但应该无罪释放,反而要加以表彰。但大理寺却不认这个理,自古以来一直天经地义的理,在赵国的律法面前,却不被承认了……

&esp;&esp;邓析为首的大理寺法家官吏们,是决站在私人复仇的反面的,他们指着《赵律》上“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的条款给在大理寺门前喊冤的人看,认为伍封的作为已经犯了这条法律,且造成了故意杀人的罪,依法应当严惩不贷。

&esp;&esp;这蜂窝了,邺城人本就对伍封十分同,当社会舆、民众的固有观念和律法条文产生冲突时,造成的是法律门与整个邺城社会的敌对,一开始席卷邺城,为伍封喊冤的呼声越来越大。

&esp;&esp;如此一来,大理寺便陷了尴尬的局面中,他们要依法判决,却遭到了整个赵国民的反对。虽然告诉自己这是对的,但一门就被百姓用白鄙夷,说他们是为佞张目,残害国之栋梁的酷吏,理官们心里也不是滋味,整个律法门在这件事里,有些里外不是人了。

&esp;&esp;好在赵侯似乎一直是站在他们后的,并没有迫于舆对大理寺施压放人。但奇怪的是,赵无恤却并未对舆加以镇压,似乎乐见其成地坐视其发展……

&esp;&esp;……

&esp;&esp;邺城风起云涌,中却一片平静。

&esp;&esp;“要是不让人说话,寡人开临漳学意义何在?还不如直接一纸禁令严禁学术,焚毁诗书杂学,万齐喑好了。”

&esp;&esp;日居殿,当太恒有些着急地来询问此事时,却见赵无恤仍旧在不慌不忙地理其他事,只是淡淡地说:“防民之甚于防川,寡人可不周幽王。有时候,民间积累的愤懑需要适当洪,反正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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