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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国师 第548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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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朱棣淡淡:“侍郎,今日叫你来此有件事。”

“不知陛有何吩咐?”京恭敬问

京当然知朱棣的意图,但这时候却还得顺着皇帝的节奏来君臣奏对去,只是他总觉得,今天似乎气氛有些不对。

“李至刚的事,你怎么看?”朱棣饶有兴致的看着京。

“回禀陛臣认为李至刚确实有罪,但陛若是对其另有任用,这罪名,恐怕不适合给朝廷来议,否则会引起朝野纷。”

“那你认为应该如何置李至刚?”

朱棣目光凝视着京,嘴角噙着一抹玩味的笑容。

“这个臣觉得”京迟疑了。

“说。”

照律令,结朋党紊朝政该杀,若是卖官鬻爵则该放。”

“哦?”朱棣似笑非笑:“这就是侍郎的建议?”

“你知自己在说什么吗?”

朱棣的目光陡然变得冰冷,他盯着京,语气森然

京浑忍不住颤抖起来,连忙伏地请罪。

然而一瞬,朱棣却是哈哈大笑了起来。

“李至刚是忠臣,朕不能辜负他,但李至刚毕竟犯了错误,如果不惩治他,我朝纲必,哪怕是小惩呢?但三法司要统一意见,这件案要登上《明报》,让天人来讨论讨论,李至刚的错误,到底证据清不清晰,是不是违背了《大明律》,到底该大惩还是小惩,知吗?”

朱棣态度的陡然转变,如同一惊雷在殿炸响一般。

京此时脑海里想法百转千回,可面上却波澜不惊,只是重重地叩首

“陛圣明。”

天宪

在大明,皇帝陛的意志不容违背。

《明报》上很快刊登了关于李至刚案件的公开讨论。

而且极为尖锐地提了两个问题。

一,《大明律》明确规定,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员及其家属、仆人经商,但没规定这些人在官员成为四品以前就是商人怎么办,而李至刚的岳父是早在李至刚仕乃至与自家女儿成亲之前,就已经是个颇有家资的商人了,这况要怎么判?

二,既然《大明律》没有规定这况的判决方法,《大诰》也没有相关案例的补充判决,那到底是照“法无不可即可为”,还是“法无允许即禁止”?

如果是底府县的案件判决,当然没有这么麻烦,谁你这些?主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只要不是太离谱,本没人追究。

但李至刚不一样,这是堂堂礼尚书,肯定不可能随便判。

在司法程序上,明代在惩治官吏犯罪上还是比较谨慎的,虽然在程序上规定了民间控告和御史纠查两诉讼的程序,但是在审判形式上,明代法律规定的就很细致了,据官吏的不同等级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同时还规定了奏请制度,以免对朝廷的职官系造成破坏。

而李至刚享受的待遇就是最格的,三法司会审加皇帝最终决断。

而且由于没有任何明确的证据能够给他定罪,只能确定他岳父经营的古董店卖的东西有“一”贵,涉嫌了一些疑似易的容,而且有几个并不算那么关键的证人。

可古董这东西,同样一件品,有人觉得价值连城,自然就有人觉得一文不值,光靠这个是无法定罪的,证人的证词也都没有切实的证据。

据老朱亲自撰写的《醒贪简要录》规定,官吏贪赃银六十两以上者,枭首,并以剥刑,衙门一侧的土地庙被作为“场庙”,而且每当有官员继任,都要行一项恐怖的接仪式,那就是把“场庙”里的过去贪官的人“请”过来,人草,成人形置于公堂座椅上,以此警戒继任的官吏。

李至刚如果被定贪污受贿,那这个数目的古董价格,足够他全家扒实草了。

可这违背了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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