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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被野狗一般被赶回家,像什么样

虽然他并没有衣锦还乡,而现在所受到的打击比如同野狗一样回乡还要大。

想到这,叶孤鸿就不由自主握了手中的剑,他在发狠地练剑,面朝大海,仿佛像弥补荒废的六年。

叶孤城每日练两个时辰的剑,他就练四个时辰,只要还能动,就接着练去。

有火焰在燃烧,是耻辱,也是对未来的渴望。

他想,他要,他必须,成为级的剑客。

叶孤城在远看堂弟挥洒汗的画面,默默

嗯,他就是喜这样有冲劲的小年轻。

一经刺激就发愤图,多好。

在他看来,会后悔,会耻辱就有挽回的余地。

这代表他还没有被安逸的生活钝化。

虽然心中默默叹,叶城主却没有忘记正事,他还记得,自己找叶孤鸿是有话要问。

现在想来,他这话也问得太迟,谁叫叶城主日理万机,叶孤鸿自己又不回答,等到叶城主想起来问,那儿都要谢了。

叶孤鸿回到白云城已有十余天,如果有什么要事,现在问也是来不及了。

但一想到对方忽然回乡,叶孤城就觉得有不太对,说是惴惴不安也不准确,只不过就是想要探知一二。

就好像那理由还重要似的。

他脚尖轻轻抬起,刚想发话,却见朗月如同燕一般轻盈地飘来,在松的沙滩上竟然没有留任何痕迹。

蹁跹如蝴蝶,任何人见了,都得赞一句好俊的轻功。

但有力的人却能看一层意味。

朗月脚上的功夫,颇像是江湖上失传已久的“梯云纵”。

这世界上能使这轻功的人并不多,陆小凤就是一个。

朗月也是一个。

没人知为什么在南海的女人能学会江湖上失传已久的功夫。

朗月:“城主,有贵客。”

叶孤城停脚步:“谁?”

朗月:“陆小凤陆大侠。”

这是陆小凤第二次到白云城。

他很喜这座城市,比他记忆中的故乡就差一丢丢。

哪怕是无父无母四海为家的陆小凤,也是有故乡的。

毕竟他不是孙行者,可以从石中蹦来。

即便陆小凤走过很多地方,很多城市,也不得不承认,叶孤城的白云城,是他见过,最,最壮阔的城市。

一个城市的与壮阔并不是因为建筑,而是因为人。

因为人心。

白云城虽然建得没有紫禁城气派,但是里面的百姓却见不得比紫禁城的百姓要差。

如果说那里的百姓有帝都的气派,那么白云城的百姓则因为生活的富裕与自信而形成了一独特的气质。

自信的,生机的,充满活力的。

让陆小凤非常欣赏的气质。

他与街上嬉笑着奔跑的小姑娘微笑致意,对方也还以他相同的善意。

人与人之间的善意,可以温冰冷的心,如果那颗心本来就是火的,只能让其变得更

陆小凤的心,就是炽的。

他一路慢悠悠地走到白云城主的宅邸,期间,同酒馆的貌娘眉目传,又买小姑娘的环,将其送给一个更小的的小女孩儿;又同面店的大汉喝酒划拳,那里只卖烈酒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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