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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写好了!”
康熙狐疑的看了他一
,取消贱籍之事,利多弊少,他应允是一定的,既然已经写好了折
,还啰里啰嗦解释这么多,实在不像他的
,这里面肯定还有古怪。
低
细细看了起来。
折
里一共说了三件事。
第一就是刚刚他提到的,取消贱籍,将惰民、乐
、疍
、丐
等开豁为民,编
正
,从此可以从事其他行业,且
孙后代可以科举
仕。
第二,是关于人
买卖之事。
大意是近年来人贩
冒充父母,拐卖人
之事颇为猖獗,为杜绝此风,以后所有卖
契,皆只能由本人和买家,亲自去官府说明自愿之后,签订画押。如有被人胁迫、欺骗、诱拐之事,可当场报案,官府需立刻立案追查,不得懈怠。若卖
之人签订契约之时,年不及十五,则日后成人之后,有一次赎买机会,只需
付最初卖
银的双倍,即可恢复自由
——如主家不应,卖
者可自去官府缴纳。
第三,是关于家生
。
折
上说,凡大清国土之上,无论良践,皆为我大清百姓,家生
亦然。既为我大清百姓,而非牲畜,岂能买一人而得其
孙后代?若主家有意以家生
为
者,需
到,一,家生
生之初,由父母代签卖
契,主家需承担家生
从
生到十五岁之间所有费用,如
、衣服、医药等,如期间不能履行,则家生
恢复自由
,二,家生
满十五岁后,同主家重新签订卖
契,若家生
不愿为
,需双倍归还十五年抚养费,主家不得拒绝。
最后又加了一句,国法大于天,人命大于天。事关人命之事,唯国法可以
置,如人的确有取死之
,需由相关人等呈报官府判决——但凡以族法、家法等为由,私自
死族人、家
、儿女等任何人等,以故意杀人罪论
。
康熙沉
,
:“贱籍也就算了,可这家生
……”
取消贱籍一事,同那些士族大家,朝廷百官,都没什么大的利益冲突,他一句话就能办的妥妥当当,但取消家生
……似乎没有这个必要。
“皇阿玛,”胤祚
:“一个国家的富裕
盛,看得是百姓创造的价值。譬如两个人,一个人
地为生,一个人乞讨为生,前者在创造财富,后者只能消耗财富,如果
地的都觉得乞讨不用
活就有饭吃,人人都来乞讨,这个国家会成什么样
?在儿
看来,家生
的存在,对大清的
盛没有半
用
。人一旦卖
为
,这辈
一直到
孙孙,都是别人的
才,他们的主
是得好
了,买一个人得一窝,可这些人,不
地,不织布,这辈
又没什么指望,就只侍候
结主
,甚至混吃等死过日
,对我们大清有什么好
?而且,儿
也没有说,家生
就不能为
,只是给他们一个选择的机会罢了。”
虽然胤祚说的冠冕堂皇,但康熙哪里不知
,他是对胤礽之事依旧耿耿于怀,这折
里一件件,都是不希望
现更多被迫为
,甚至被人
杀之人,叹了
气,
:“此事关系到的,不光是汉人贵族的利益,也会引的许多满人不满,容朕好好想想。”
胤祚抱怨
:“如今早不似八旗
关的时候了,那些人手里已经没了兵权,就算不满又怎么样?还有那些汉人大族——他们何曾对咱们满意过呢?”
清军
关,那些崇尚“
发肤,受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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