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幺会突然就被
两个刚满岁的学生在她
上发洩
年轻的
望。
他们不
她执法人员的
分,就这样大胆地当众
制
她─班上本来就有
4几位学生不说,教室前后门还挤满旁听的人
。
而她代表公权力执法,竟然这样被糟蹋亵玩,两
都被中
,

满了白
浊的
,就像晴天被乌云笼罩一般地亵渎。
但是她却又
到无比的快
,
辣辣的
门也好,被


刺
并
的

也好,都再三回味那些年轻
带给她的充实
。
陈湘宜似乎也受到这
靡的画面
染,呼
变得
重,走了过来,看了我刚
完
的
羞
一
,便用力地扳开我压制住赖洁的手,
到很抱歉地

赖洁被我
到几乎瘀血的
份,然后说:「赖老师,对不起。」
什幺老师,她是警察啊,到底是老师还是警察,您搞得我好
啊!只见赖
洁仰起了
,站了起来,抚摸着被我
痛的手腕,抖着
,稍微皱着眉
,
任由
持续从她前后两
涌
,同时往地上滴着,并没有要对我或陈老师不利
的举动。
「我们先釐清一件事,刚刚是她主动叫我以
的方式去
制
李逸平,
如果我真的
了,她是不是教唆犯?如果我没
,她是不是教唆犯?」
蛤蛤蛤?三小三小三小?好,我先冷静
来想想,她是卧底警员,如果陈老
师真的来帮我
,我会很
激她,但是我还是被
制
了,所以是她害的,
她当然是教唆犯,害我无缘无故被
。
但是事实上陈老师还没帮我
,她就自爆是警察,所以本来会被
的
况被中断了,何况她本来的目的就是要蒐集老师不当上课的证据,
为人民保母
,她应该没那幺有兴致等到我真的被
。
唉,要罚她吗?「刚刚赖洁老师示範的就是学理上称为陷害教唆的状况,
是警察常用来办案的一
方式;例如在聊天室主动表明自己是援
妹,等到对方
提
援
要求再以儿童及少年
易防制条例第22条或第29条来陷人
罪─22条:与未满十六岁之人为
易者,依刑法之规定
罚之。
十八岁以上之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
易者,
一年以
有期
徒刑、拘役或新台币十万元以
罚金。
29条:以广告
、
品、广播、电视、电
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
,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诱、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为
易之讯息者,
五年以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
罚金。
」
「老师帮你们简单整理一
,也就是说刑法规定与6岁以
青少年
要
罚(注),但不代表与6岁以上人
就没事,重
是在于
易,如果没
有金钱上的对价关係,满6岁就可以
了,至于民法上有没有构成侵犯亲权
,或者刑法上的和诱、略诱罪,那是另一个问题,总之,不要害人家离家
走或

易的话,
行为对象满6岁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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