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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章 最终判案【四千字大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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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案!【四千字大章!】

“对方律师,我请问。”

“死者,在以观音土饱腹的。”

“外,和野狗夺,在垃圾桶中只为找几块发霉的面包和馒,在你方中”

徐良前倾,眸压,一双锐利的视线死死盯着张浩。

他的声音在众人耳旁响起。

“是偷窃?”

“是可耻的偷盗行为!?”

“请正面回答我!!!”

骤然间。

审现场气氛顿时凝重,现场之人开始小心翼翼呼,生怕气声过大引起他人的注视。

但相应的,他们脑海中也意识浮现徐良的询问

死者是偷窃

死者是偷窃!?

“我”

张浩面一变。

以往他都只顾着给段飞鹏杜泽辩护,只想找到个角度。

,被徐良如此发问他心现翻天覆地的变化!

将死者定为偷窃的小偷!?

张浩表严肃,心张,急忙开

“我的意思上,在法理上,死者的行为构成偷窃的行为!”

“他侵占了面包店的所有权!!!”

从法例来看,面包店垃圾桶的东西,所有权并未经过转移,依旧属于面包店。

这时候,他人的碰,便会导致侵犯所有权。



“所以,哪怕只是一块发霉,常人见了绕而走的面包,馒甚至它被丢在垃圾桶,死者也不能捡走!?”

徐良的脸冷,语气愈发生

“即便他于极度饥饿,哪怕要死!?”

东国有个法例叫急避险。

什么是急避险?那便是在急时刻,如威胁到你生命安全的,你可以为了躲避危险而格的事。

比如。

当你被枪着脑袋,让你去偷钱,这时候你行偷盗一事,在事后并不会被定义为小偷,又或是犯罪团伙。

又或是快要饿死时。

这时若是有一保护动侧,你也可以将其杀死吃

只不过死者

据监控,以及供显示。”

“死者还没到山穷尽的境地,对方并未达急避险的程度!”

张浩面一扳,双手攥

“既不属于急避险,在法理上便属于偷窃!”

还在说偷窃

石山眉心,他并未遏制两人之间的争辩。

张浩提的角度哪怕是休也不行。

所以,需要争一个结果!

否则

泼天的骂名能把石山淹死!

想到这。

石山等人扭看向原告席。

而此时。

徐良也站起,他神中隐隐带有些许怒意,厉声质问。

“那我请问,法理有没有规定”

“一个十岁孩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法理有没有规定,需要给一个公民赋予最基本的人权!?”

“有没有规定”

“乞丐,也是人!?”

三声质问,顿时令张浩心,双瞪开。

据法例来看,义务教育是的,只要是东国境的孩,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学费由官方所

而死者呢?

当别的孩还在上学,还在朗读时,他像一条老鼠一样混迹于城市的

没错,就像一只老鼠。

人人喊打的老鼠!

对方上的气味,以及他的行为,会本能的令第一见到他的人所厌恶!

“不,我的意思是”

张浩绞尽脑,此时额上渗些许汗

“死者的特殊况应特殊对待,并且,你方所说,与本起案无关”

“无关?如何无关了!?”

徐良步步,不给对方任何息的机会。

“我问你,死者在没经历义务教育的,是否识得上面的字!?”

张浩心一惊,正解释。

徐良却率先开

“不认识!”

“本案死者并不认识垃圾桶上,那‘禁止他人摸’的字迹!”

“那我再问,在不认识标语的,死者是否存在主观偷窃意念!?”

在法例上,审判一个人主要要看两分。

一,对方犯罪的后果。

二,对方犯罪时的主观意念!

而死者很明显。

他并不知这标语,所以,他也只认为自己是在行日常的翻垃圾桶,而非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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