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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4章 教荷兰人zuo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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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荷兰人

兰遮城的前名为“奥治城”,1627年9月,台湾官奉阿姆斯特丹总公司之命改为现名,不过明人一直将其称为台湾城;其市镇名为大员镇,位于东南方。兰遮城与大员镇被合称为大员,大员有时也被拿来当台湾的代名词。

兰遮城荷兰人的据,但实际上只有城生活着少量的荷兰人和他们的隶,至于城外在大员镇以及周围生活着的都是明人。

早在荷兰人建城之初,他们就千方百计的招揽来了许多福建沿海的明人,这些人不仅帮助他们建城,还在城外开垦土地,植粮卖给荷兰人,甚至可以说,没有这些城外的村社,荷兰人很难在这里立足。

正是这些散落于城外的村社,让荷兰人得已在此立足,只不过,这些村社并非荷兰人统治,而是另有统治者,和往日常一样,起床后,何斌和往常一样,便在“衙门”里理着各村的事务,为监守的他,在过去的十年间,一直负责大员村社的理。

说是监守,可实际上就是六万移民的父母官,只不过这个官是没有品级的,这多少总让何斌有些遗憾。

“也不知,什么时候,才能上乌纱,穿上官袍,光宗耀祖啊!”

理事时,何斌的心里暗自寻思着。

“十年了!整整十年了!难不成郑之龙忘了当初的许诺?”

想到这,何斌就是一阵心烦意。崇祯三年,福建旱灾极为严重,“谷价腾涌,斗米百钱,饥殍载,死亡横野”,现了大批的民,社会动不安。郑芝龙便向福建巡抚熊文灿建议,据募饥民到台湾去垦荒,每人给银三两,三人给,用海船载他们到台湾行垦

毕竟这些饥民都是大明民,又由福建巡抚组织迁移到台湾,属于典型的官方行为。尽移民同样集中在台南,甚至就在兰遮城周围。但村社却受大明的控制,或者说郑芝龙的控制,而何斌就是那时候被委任为“留守”,这个职务差不多就相当于这些移民的父母官,不过这个所谓的“大员留守”是没有朝廷任命的。

而现在当了十年的“大员留守”的何斌,却有些心烦意,因为郑芝龙直到现在都没有兑现他的诺言——举荐他朝为官。

其实,何斌那里知,郑芝龙之所以建议据募饥民到台湾去垦荒,自然有他的私心,海盗招安的他,担心有朝一日朝廷会追究他的旧罪,所以他需要台湾作为退路,而另一方面,他需要维持与荷兰人之间的贸易,荷兰人所要的不区只是区区几个据而已,在大员周围垦,更方便贸易。

事实也是如此,直到郑芝龙被满清所擒之前,荷兰人都没有对台湾汉人发号施令的权限。隆武二年,在郑芝龙受骗降清,旋即被押送到京师,台湾岛的汉人村社群龙无首,才被荷兰人击败压制。再后来,到郑成功收复台湾时,汉人村社已经被荷兰人统治了十几年。

现在替郑家看这份“自留地”的何斌,当然不可能被朝廷委任为官,设立“官府”,就等于把台湾拱手相让给朝廷!这显然违背了郑芝龙的初衷。

就在何斌心烦意时,门外突然传来一阵蹄声,然后又听到有人喊

“老爷,老爷,大事不好了,不好了,朝,朝廷派兵攻,攻打大员了!”

闻声而起的何斌,急忙冲到门外惊讶

“什么!”

朝廷派兵攻打大员!

这怎么可能?

何斌惊讶时,兰遮城里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大员官,保罗·杜拉弟纽司正神愕然的盯着海面上的这支庞大的舰队。

船队由十六艘军舰组成,都是明国人最常用的“鸟船”,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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