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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章 谈不妥也去(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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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就中缅边界问题展开协商。”

奈温总理听后,便立即问:“不知中方对于边界问题有何看法?”总理回:“中方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我国政府认为所谓的1941年线,本是英帝国民主义时期与中国签订的不合理条约,但基于中缅两国建以来的友好以及胞波谊,我国政府认为,愿在保持友谊的据实际况与缅方行会谈,并通过谈判和平解决这一问题。”

“不知,总理先生所称的不合理&039;是指哪些方面。≈ot;奈温当然听了这其中之意,中方并没有说这是&039;不平等条约&039;,而是称其为&039;不合理′两字之差,却是天差地别,这至少表达了一谈、解决争端的态度,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总理答:“这个不合理的表现很多,比如当初英国民当局,以援助资的名义,在没有缅甸政府独立主权的行设立了两国边界,这是对中、缅两国友谊的破坏。”

“另外,它还表现在,倘若这一协议成立,已经实现民族独立的缅甸有继承英国民帝国主义政府的协议,那么这是对缅甸主权的损害,损害了缅甸过去主权的正当,也是对缅甸各民族共同实现国家独立的污辱。”

奈温听完翻译的话后,顿时脸一僵,这位中国的总理,简直字字如刀,表面上说的是不合理,而话中却直接通过对不合理的表述,将其上升到缅甸独立和主权问题的度上来。

也就是说,如果缅甸认为当初的条约合理,那么则表示缅甸的现有主权存在问题,因为当初这个协议是中国和英国签的,条约上并无缅甸人署名,一个连独立主权,协议上都不能以独立份签字的份,如何能表明自己当初主权是正当的呢?

那么,既然过去在英国的国家主权都不正当的缅甸,又有什么资格来继承这一协议呢?完全没有这个理。同时,如果缅甸承认这个条约合理、正当,那么缅甸现在已经实现的民族独立又怎么解释?这是逻辑上的问题。

当然,虽然总理的话说得十分的条理而又逻辑,但是对于缅甸来说,这些利益是不可能让的,于是奈温便回:“在反对民主义、帝国主义的问题上,缅甸与中国同是受害者,两国当时的境是一致的。现在缅甸已经获得了民族和国家的独立,作为主权国家,我国认为遵守以往政府的条约是一个国家的基本义务。”

“—切平等的、合理的条约自然应当遵守,但这一条约是不恰当的,有违历史事实和现有事实,这一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ot;总理看向奈温说:“诚如总理先生所说,‘遵守以往政府的条约是一个国家的基本义务&039;,那么缅甸政府是否应当遵守清缅时期,两个主权国家达成的边界共识呢?”总理反将一军,奈温陷了思考,作为军人,他瞬间觉自己的脑有些不够用了,他觉得自己讲的话并没有多少问题啊,可还是被中国人抓住了漏

也就是说,如果国民政府时期与还在英国的缅甸,并且以非缅甸政府名义与中国签订的条约存在正当,那么没有什么比大清帝国与缅甸所立的界碑就更有正当了,而缅甸若讲&039;遵守以往政府条约是基本义务&039;,那现在缅甸是不是要遵守这个义务?

不过奈温还是说:“我们继承了以往条约,我们认为这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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