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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5章 公子犯法与庶民同罪(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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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周礼中,司寇掌司法,其有士师掌刑狱,而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则称之为“理官”。

&esp;&esp;赵氏最大的法官,也就是“大理”邓析年近五旬,他鬓角已经发白,三捋一丝不苟的胡须粘在上,让他的瘦脸显得越发古板。

&esp;&esp;这位理官的人生经历非同一般,他在不满产之法,便改郑国所铸旧法,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被称之为《竹刑》。他还向郑国国人、商贾们传授法律知识,公开承揽诉讼,为人打官司,他在审案的棘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多次翻转了案。这让郑国司寇、士师十分被动,只要邓析到场,便再无人敢主持讼狱。

&esp;&esp;此事最终惊动了郑国执政驷歂,他与邓析在乡校辩论,却被驳得一败涂地,恼羞成怒之关了乡校,还对邓析了禁锢令,打算执邓析而戮之!

&esp;&esp;赵无恤在邓氏族人的请求联合郑国的一些商贾大夫解救了邓析,将他送到赵氏。邓析赵后没有呆在锦衣玉,而是开始在、晋、温县等地跋涉,民间了解疾苦,最终在赵宣之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一新的律法,称之为《赵律》。并在赵鞅的支持开设官办学校,广收门徒,传授律法、诉讼知识,名法之学在赵氏父的鼓励,俨然在冀州之地行起来。

&esp;&esp;晋国战打了这节奏,但也给了邓析一些新尝试的机会,比如说难得一见的公审一国公……

&esp;&esp;“我审理过庶民作犯科的盗窃案,审理过军中临阵脱逃丢失兵,审理过邯郸氏谋逆大案,但惟独没有接手过对外国公的讼狱……”

&esp;&esp;邓析翻着厚厚的卷宗,抬皱眉看向赵无恤,将他不远百里从朝歌唤来,就是为了此事,但他却觉有些棘手。理起民事、宗族、军事案件来邓析得心应手,可对一个外国公的宣判,却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esp;&esp;若非要和现世的惯例挂钩,便是军事司法和跨国司法了。

&esp;&esp;正所谓“不死伍乘,军之大刑也”,战争需要有严格的军事纪律,古代在战前有《誓》,晋国和赵氏更有严格的成文军规,军中的司、士师要对违反军法者以严刑,对己方民众烧杀抢掠者也是大罪,自然要明正刑典。

&esp;&esp;可公生犯的事虽是在战争中,但他却不是赵氏将帅,赵氏的军法无法推广到他上。

&esp;&esp;既然生是外国人,那也可以跨国司法里。一般而言,跨国案件的主持者是至无上的周天,后来天失权,就成了霸主代劳,诸侯自有一“国际法”,专门理两国卿大夫之间的纠纷、战争、诉讼。

&esp;&esp;可如今天无霸,赵无恤更不是晋国的上卿,对敌国公,拘押亦可,甚至杀掉也无可厚非,可由他派理官来仲裁公生的罪行,就有些不不类了。

&esp;&esp;所以邓析有一犯难,“将军,此事无旧例可循,你打算让我如何审理?”

&esp;&esp;赵无恤刚赶到郓城,没歇一气便要开始张罗此事,他笑:“先生不是修了《赵律》,并推而广之撰写了《鲁律》么,照此律执行即可。”

&esp;&esp;邓析抿着嘴:“可生是齐国公。”

&esp;&esp;“外国人在赵氏领地和鲁国疆域里犯了罪要如何置,不也写在条例里么?”

&esp;&esp;“但那是针对轻侠、游士和商贾庶民的。”

&esp;&esp;赵无恤沉思片刻:“这的确是我的疏漏,应该将范围扩大,无所不包才行,以后赵氏和鲁国的律法便要实行这样的原则,公犯法,与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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