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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2章 争夺铜矿(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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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凡事也有例外,知府陈钟盛的妹夫郑凡就是个特例。此人在登莱地区算得上是排得上号的大富商,早年从过军,后来去职从商,借着自己在军方的关系和陈钟盛在地方上的威望,很快就发家致富走上了人生巅峰。如今登莱地区的粮和布匹生意,几乎都是由他所经营的商行在垄断经营。

当然了,就算有这个念,也得先掂量掂量自己有没有去福山县开矿的实力。开矿可不是什么小本买卖,前期的投甚大,并不是什么人都能负担得起,何况海汉人有钱有势,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排挤局。如果想以私人力量与海汉人过招,最近覆灭的万家军就是新鲜乎的前车之鉴,自认实力还不如那支土霸王武装的,就不用去招惹海汉了。

桥南这个时候正在福山铜矿矿区西南大约二十多里地的山区中,尽已经在此之前捉拿了万家军余党的主要目甘和蒲学光,但清剿万家军分布广泛的各,以及挖掘埋藏在外的土匪宝藏,仍然是费了他这队人数天的时间。

据探所得到的消息,海汉在福山县找矿这件事传到登州城,是有人偷偷从矿区附近挖到了矿石,送去城里鉴定,结果这事不知是哪个环节了漏,东传西传之后,便到了有心人耳中。

当然了,这番辛苦的回报也是相当的丰厚,海汉不仅得到了数百名免费苦力,扫清了潜伏在山区的威胁,更重要的是起获了万家军埋藏在山中各的财宝,其总价值近十万两白银。由于数目较大,桥南也担心现节外生枝的状况,专门了一天的时间,亲自押着这批货一路到夹河,送上船之后才遵照新的指令,又不停蹄地赶往矿区与田叶友等人会合。

而这个时候登州驻军也来,表示了对郑凡的支持,愿意在军事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当然相关费用肯定是由郑凡来承担。另外军方要求今后开采铜矿所得收益必须分作四份,军方也要占其中一份。陈钟盛在权衡了一番利弊之后,居然便答应了军方的条件。

登州这地方原本就没什么值钱的产,听说新近才现的海汉人在福山县境发现了铜矿,自然也就有人起了心思——埋在本地的矿,当然应该归本地所有,这好东西怎么能让一帮南方来的蛮给占了去。

还有最重要的一,就是得到官府的许可和支持,否则只消一纸公文,这矿场分分钟就收归国有,前面的投再多也都得打漂了。

登州城里馋动心思的人不少,但能够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人却不多,特别是得到官府支持这个条件,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当然了,要达成这样对各方都有利好的结果,首先得把海汉清除局,而这理方式在陈钟盛和郑凡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妥,谁让海汉是南方来的外国蛮夷呢?

据说郑凡听到福山铜矿的消息后,便去找到大舅陈钟盛商量,要将这铜矿从海汉手中拿过来,收归到自己名,开采的收益可以分作三份,郑凡、陈钟盛各一份,剩一份作为上缴国库的赋税,这样各得其所,陈钟盛还能因此而得到一份亮的政绩。

而在此期间,安全署在登州城的探也终于送回了一步的消息。登州府衙达的这份公文的确是知府陈钟盛所起草,并非他人假借其名义使的招。不过这事后面,似乎仍与登州明军有着脱不开的系。

安全的探是通过认识的低级军官获知了相关消息,可信度相当,基本可以确认这个决定是由登州文武官员共同作,并且应该不会止步于书面公文这约束力较低的手段。如果海汉拒不退让,那么登州驻军直接介此事的可能将会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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