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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文里的反派小媳妇 第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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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让继续说:“她那举报信,一会散播去,能关她两年。”

辛甜:“什么?”

警察录供时, 问到了这个问题。

只是单纯的扯虎,陆让吓人的,后举报信传播也不能成为多定罪理由。

:“可人家在街上光明正大的摆摊,既然不能买卖,你们为什么不去抓人。”

经过恐惧、后悔织的绪后,正经被带所就放弃了抵抗的心思。

作者有话说:

警察,刚刚来时扫到过,“我需要带走。”

陆让:“知吗?”

不要命作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9年7月二次会议通过,80年1月1实施,查资料时没找到初版刑法有诽谤罪,才引用了民国刑法。

说:“我就是害怕,辛甜看到我卖血了,我怕她告诉学校, 献血证当时是学校办的,我没献血, 却去外面把血卖了赚钱, 怕学校认为我有享乐思想, 当小资本赶去。”

这案,好像清楚的。

陆让笑笑, 觉得单纯没什么不好。

陆让看在里,轻轻前辛甜。

开了, 泪就哗啦啦地来。

七九年,万这个单位可不常见。

什么意思?说他们偏袒呀。

辛甜:“?”

为什么举报到她上?

他说:“可能学校想杀儆猴,公安那边也想立典型。”

陆让:“妨碍名誉及信用罪第310条规定,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受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一年以有期徒刑,拘役五百元以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两年以有期徒刑,拘役一千元以罚金。”1

……

的孙瞬间睁开双:“不行!”

外面安静来,陆让陪着辛甜等待,视线扫过病床上躺着的人,垂的手隐隐在颤抖。

学校没拦着, 警察没调节,就这么被带走?

供的同志, 一

大手在桌上一拍,“老老实实合回答,不抓辛甜是因为人家没犯法,可你呢!先是诬告,现在还涉及到买卖血,国家不允许的知不知!”

“也是我没本事, 不认识什么人,明明辛甜有罪,不学校还是你们都没动她。”

当着医务室外, 那么多看闹人的面,挣扎、哭喊,都没什么用。

说:“就是因为金额太大,我就找人了解了一番,不过被举报的人拿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买卖……这是剩余的证据,最重要的贴在了外面公告栏上。”

为啥?

陆让:“《刑法》分则 。”

就是诽谤,有这罪吗?

她是公社里走来的人, 自小天大的事也就是大队支书或者队理,但凡是被警察带走的人,那就是重罪。

辛甜:“才没有, 她活该, 我就想知我还能不能问原因。”

建国后至新刑法实施期间大多定罪、量刑皆依靠政策,当时法律不健全。

辛甜明白了什么。

这话让录供的同志黑了脸。

辛甜觉得奇怪, “真被带走了?”

察检查,看着那举报信皱起眉,里面提及有同学投机倒把倒卖国家稀缺布料衣服卖,金额达上万元。

陆让:“心了?”

辛甜嘟囔, “乎意料。”

1此条由来《中华民国刑法》。

醒来就被警察同志带走了。

老话说了,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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