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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先甩图,再
结论的顺序,有条有理地
行剖析。
行文间,偶尔
一
,来
无伤大雅的幽默或者机灵古怪的吐槽,增
趣味。
但关键地方却措词严谨,一看便知笔者的专业程度。
岭上结束,宗泉接
,最后
到明达。
而
彩之
当然要压轴
场。
1、明达与恒生签订合作协议时间在一个星期前,这个项目最初是由明达方面主动上门,表明合作意向。
附图:明达项目
经理(脸
赛克)与恒生珠宝中华区ceo(同样
赛克)在希尔顿酒店
层会议室见面。
2、从立项到谈妥,最终签订合作协议,前后加起来不到半个月。(效率真
,呵呵哒。)
附图:双方签订合约后,明达项目
经理亲自送恒生ceo离开。
行
人周知,一个项目,尤其是大项目,从评估到最终敲定少则一月,多则半年(半路夭折的不算),可恒生的项目明达仅仅只用了半个月时间就草率决定,大家不觉得奇怪吗?
反正笔者很奇怪。
究竟是人
的沉默,还是
德的沦丧?
开个玩笑。说回正事,这样的
况不是没有,正常的分为以
两
——
老伙计之间合作过多次,信任已达可观
平;双方
有亲缘或姻亲关系,譬如夫妻档。
据笔者所知,明达与恒生并不满足上述两类
形。
那么就只剩不正常的两
——
要么双方公司为牟取暴利,达成不合法协议,简单
说,你装疯来,我卖傻,只要有钱赚,
他
净不
净,昧不昧良心。
要么就是双方公司负责此项目的员工个人行为使然。在项目接洽过程中,收受好
,欺上瞒
,为不利一方提供有利伪证,促使项目最终谈成。
,大家以为是哪
?
容到此戛然而止,
由大家发挥聪明才智。
网民纷纷化
福尔
斯,其中不乏专业人士,这年
,谁还没个
分小
甲呢?
被
到最前的三条评论如
——
“首先,笔者给的全是
货,有图有真相;其次,分析到位,有的放矢,逻辑之缜密;最后,如果笔者给
的证据全是实锤,那么明达清白不了。”
“就在半小时前,明达官网官博齐发声,表示要将恒生送上法
,并要求赔偿,那么由此可见,笔者给
的剩
两
不正常
况中,公司行为相互勾结并不成立,毕竟,明达敢告恒生,足以证明自
没有把柄握在对方手里。那么就只剩员工个人行为,目测明达项目
经理,没错就是那个打了
赛克的女人,有问题!献丑了[抱拳]。”
“扒
:明达项目
经理,沈如,22岁,沈家千金,明达现任总裁之女,毕业于g大,xx专业……”
明达公关
,正积极控评的众人彻底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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