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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8章 何续初继业而厥谋不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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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虽然武忠侯承诺,要在阿房的广场上,为所有人主婚,但在各室,确定要结成夫妇的人,皆在永巷令女官禀明,会提前走一秦地每对编齐民夫妻成亲时,都必经的法律程序:

&esp;&esp;“但秦字,我也会读一些。”

&esp;&esp;二甲便是千余钱,足以让一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彻底变得赤贫。

&esp;&esp;听完小吏照本宣科的“婚姻法”普及后,公孙丽百味杂陈,她记得十岁前,在楚人贵族的婚宴上,只看过大巫对新人的祝福,哪见过先说一堆晦气话的?

&esp;&esp;“弃妻不书,罚二甲。”

&esp;&esp;“我居然能娶一位女公孙?”

&esp;&esp;人妻私自逃,与他人结合,要被判修护城墙的苦役工。

&esp;&esp;籍登记完了,居然还有军法官来给新婚夫妻普法……

&esp;&esp;半个月快结束时,其他人也陆续对,甚至暗暗发生了关系,柴烈火。

&esp;&esp;当且仅当丈夫有罪,而且妻先行举报的,妻的嫁妆等财产方可不被没收,假如丈夫有罪,而妻未先告发,则妻同样会受到拘禁。

&esp;&esp;当公孙丽低声说自己氏“公孙”时,伯劳有些震惊,因为公孙丽未言,他只知她叫“丽”。

&esp;&esp;同样,丈夫在别人家,妻可状告丈夫为“寄暇”罪,让他狱,这是秦始皇时颁布的,以禁止通——他老人家本来想定为“可当场打杀夫而无罪”的。

&esp;&esp;“登记!”

&esp;&esp;但和公孙丽一样,真正看上这些军汉的人,只怕不多,大多数人对离开这幽闭室的期盼,远胜于成婚本

&esp;&esp;公孙丽只好婉转地告诉他,自己只识楚字,不过看着伯劳满怀期待的神,她只好……

&esp;&esp;又调,夫妻要相互忠诚,丈夫纳妾,须得正妻同意。

&esp;&esp;“我只是大夫之女。”公孙丽纠正

&esp;&esp;八月十三日这天,着上林新县籍的小吏记伯劳和公孙丽的名、籍。

&esp;&esp;伯劳倒是习以为常:“也是怕吾等不知而罪,故如此。”

&esp;&esp;这到公孙丽吃惊了,她虽秦十余载,但一直在大,虽也受了些苦,知了人,但对外面庶民需要遵循的律令规则,本就一窍不通。

&esp;&esp;虽然二人语言相通,但生活方式,已大不相同了。

&esp;&esp;这也是南郡某黑不再视

军医们,一样受人敬仰,人人艳羡的职位。

&esp;&esp;在秦,不论是关中故秦民还是南郡新秦民,都以家为单位,家则为丈夫,而妻仅为依附。例如,丈夫犯罪被放到边疆,作为妻就只能选择跟随丈夫到服刑地生活。

&esp;&esp;当然,女并无主动离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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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秦律保护妻的人不受丈夫严重侵犯。若妻比较凶悍,丈夫打她太重,撕裂了耳朵,或折断了四肢等,妻告发,则丈夫会被制剃除鬓胡须的罪刑。

&esp;&esp;男选择休妻但不到官府登记,应当罚款二甲。

&esp;&esp;她有些难以接受,低声问伯劳:“秦人成婚,都是丑话说在前?”

&esp;&esp;婚后的家财产,均为丈夫所有,自主支,但丈夫若战死,没有儿女时,也能选择妻为财产的继承人。

&esp;&esp;“我居然能娶到一位大夫之女!”

&esp;&esp;最后还有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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